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21日收到了由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大连市财政局、辽宁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认定大连市2011年第一、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大科高发[2012]14号)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121200028,发证日期:2011年10月14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三年内(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以上税收优惠政策预计影响公司2011年度净利润约330万元。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关于认定大连市2011年第一、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大科高发[2012]14号)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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