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强调,要继续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对资源枯竭城市的支持力度,开展资源富集地区可持续发展试点,加快推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立法,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可持续发展政策保障体系。要研究制定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分类指导意见和资源开发与城市可持续发展协调评价办法,建立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统计体系,加强对可持续发展的指导和动态监测。
《规划》要求,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总责,加强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对可持续发展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各资源型城市要加快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