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二)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7]558号)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 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建科[2008]90号)
(四)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207号)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 教育部《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与技术导则》(试行)(建科[2008]89号)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技术导则》及有关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09]163号)
第四条 验收条件:
(一)完成示范项目批复文件中规定的建设内容,并由建设单位完成自查自验;
(二)对按监测50栋建筑核定补助资金的高校,能耗及水耗监测计量点数总和不得低于1000个(不包括学生宿舍和家属区),对按监测50栋以下建筑核定补助资金的高校,平均每栋建筑能耗水耗监测计量点数不得低于20个;
(三)完成数据中心机房建设、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安装,能够正常接收建筑能耗水耗计量数据和进行统计分析并上传数据;
(四)符合《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技术导则》(建科[2009]163号)要求;
(五)能耗水耗监测设备连续运行2个月以上,数据采集传输真实、可靠、稳定;
(六)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七)节约型校园建设相关资料齐全。
第五条 验收内容:
(一)校园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情况;
(二)数据中心建设情况;
(三)平台软件功能情况;
(四)能耗水耗监测情况;
(五)配套制度建设情况;
(六)节能节水效果。
第六条 中央部委直属高校节能监管体系示范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会同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地方高校节能监管体系示范项目由当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