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要求,进一步改进加强核电重大专项立项管理工作,使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更加聚焦核电发展战略需求,突出解决制约核电自主化发展的瓶颈问题,发挥重大专项对核电技术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进立项申报机制
(一)拓宽立项申报渠道,保障申报需求。对于核电重大专项总体实施方案和阶段实施计划已明确的科研攻关需求,进一步扩大知晓范围(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结合专项的总体目标和本单位的科研能力,提出申报方案,报相关分项牵头实施单位并抄送能源局核电司。为充分调动科研单位申报的积极性,保障立项申报需求,项目申报可于全年进行,不再限定申报时限。
(二)突出问题导向,健全课题指南制订和发布机制。各分项总体组要进一步发挥技术责任主体的职责,紧紧围绕制约核电自主化及示范工程的突出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定期梳理重大科研需求,确定攻关重点和课题目标、任务、考核指标,提出专项年度申报指南建议方案。能源局核电司组织专家对指南建议方案进行论证,充分征求企业、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并发布年度课题申报指南。
(三)加强已立项课题的后评估,做好查缺补遗。对于已部署的科研课题,能源局核电司会同牵头实施单位,在调研、检查、验收、后评估等过程中,及时查找自主化和国产化项目中的漏项、缺项,组织专家论证后列入专项申报指南。
二、完善立项选评制度
(一)为改进项目受理方式,进一步保证立项评审公平公正,提高立项质量和效率,建立项目清单。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列入项目清单,并对其进行分类管理。清单中的内容主要体现研究价值,对具体承担单位和预算暂不作要求。
(二)项目清单的选评标准由能源局核电司会同牵头实施单位制订,根据立项的必要性、迫切性、可行性、创新性等要求,设置合理的分值权重。由评审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打分,满足一定分值要求的可列入项目清单,并根据类别和分值进行排序。评审时要加强课题查重,避免一题多报或重复资助,杜绝项目打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