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发〔2013〕59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杭政函〔2014〕8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杭州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全文
一、总体要求
以“美丽杭州”(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重点加强细颗粒物(PM2.5)的污染防治,积极推进多种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促进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持续改善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杭州市各类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限制区排放标准限值。2014年,各区、县(市)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在2013年基础上均提高9%。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布局。
1、调整优化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以下简称主城区)产业布局。主城区积极开展“腾笼换鸟”,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任务。全面启动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搬迁工作;关停杭州炼油厂等7家企业,全面启动杭州达康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巨邦高新有限公司、浙江石原金牛农药有限公司、波美(杭州)化工助剂有限公司、浙江禾田化工有限公司、杭华油墨化学有限公司、杭州茂宇电子化学有限公司、杭州包尔得有机硅有限公司、国际香料香精(浙江)有限公司、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沙生产基地、拜耳作物科学(中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化工企业关停转迁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主城区政府(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调整优化萧山区、余杭区和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富阳市、临安市[以下简称两区五县(市)]建成区产业布局。开展两区五县(市)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工作。开展杭州经济开发区、萧山区沿江区域产业恶臭污染源的整治。严格控制大江东区域新上大气污染项目、禁止新上废气重污染项目,加快该区域现有大气污染企业整治和结构调整进程。
责任单位: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市、临安市、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政府
3、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建立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机制,从源头上控制、优化产业布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