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21-80392549

火电行业大气排污有新标准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10-11 来源:[标签:出处] 作者:[标签:作者] 浏览次数: 85
核心提示:
讯:记者昨日从市环保部门获悉, 火电行业烟尘控制因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在按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执行时有不同标准。

  据介绍,从本月起,东莞现有火电行业燃煤机组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表2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排放烟尘控制因子,限值为20mg/m3。现有其他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限值为30mg/m3。

  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等3项控制因子的排放方面,东莞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表1规定的浓度限值标准。其中,以油为燃料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限值为200mg/m3,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200mg/m3,烟气黑度为1。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监控位置在烟囱或者烟道。火力发电燃煤锅炉排放汞及其化合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

  表1规定的浓度限值标准,限值为0.03mg/m3。

工博士工业品商城声明:凡资讯来源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站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文章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立即与商城( www.m.eepottsltd.com)联系,本网站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联系电话:021-31666777
新闻、技术文章投稿QQ:3267146135 投稿邮箱:syy@m.eepottsltd.co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