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灯具安装高度较高的场所,应按照使用要求,采用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或LED 照明;
(4)旅馆建筑的客房宜采用LED 照明或紧凑型荧光灯;
(5)各类室内建筑照明不应采用普通照明白炽灯,对电磁干扰有严格要求,且其他光源无法满足的特殊场所除外。
7.1.2.3 应急照明应选用能快速点亮的光源。
7.1.2.4 应根据识别颜色要求和场所特点,选用相应显色指数的光源。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Ra)不应小于80。常用房间或场所的显色指数不应低于本规范第6 节的规定。
7.1.2.5 应根据各室内建筑照明的不同需要,选择相应色温的光源。
(1)办公室、学校等的照明宜选择4000K 色温的光源;
(2)宾馆照明宜选择暖色调光源,如色温3000K 以下;
(3)为进一步满足室内人员的生理健康,体现照明与健康的新理念,在有条件的场所,可使用可变色温的照明系统,色温可从暖色调的2700K 到冷色调的6500K;
(4)为进一步体现照明在室内设计中的作用,在有条件的场所,可采用可变色温和可变色彩RGB 的一体化的照明光源系统,活泼室内环境,如LED 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