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集团公司发布了《职工违纪违规处罚暂行规定》。该规定是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推进管理提升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宗旨是指导和推动总部各部门、各成员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引导职工遵章守纪、规范行为,实现集团内部处罚的标准一致、尺度一致,促进集团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暂行规定》分三编,共11章105条。第一编总则,主要对处罚原则和适用范围、处罚方式、运用规则、程序和权限、对犯罪和受行政拘留职工的处罚、附加处罚等进行了统一。第二编分则,明确了需要追究的各类违纪违规具体行为,主要包括违反政治组织人事外事纪律、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违反生产经营活动规定、违反财务资产管理规定、妨害企业和社会管理秩序等5类54条。第三编附则,主要是对处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的界定说明。《暂行规定》注重结合实际和便于操作,呈现三大特点:一是实现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对接,使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等现行法律称谓,在处罚项目的设置上错开与正常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防止混淆误解;二是结合实际增加了近年新出现的一些违纪违规行为,比如不按规定组织招投标、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违规使用中介开展经营活动、工程违规分包、高价租赁大型设备、违反网络使用规定等,使处罚做到了有法可依;三是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处罚分成组织处理和政纪处分两大类12种,对处罚的不同档次与扣减绩效薪金或奖金做了相应挂钩。《暂行规定》既坚持对一般职工一个尺度、一个标准的同时,又突出了对职工中领导人员的严格要求,对他们专门增设了诫勉谈话、停职检查、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撤职等5个处罚项目,以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体现了权与责的统一。
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在审议通过《暂行规定》时要求,总部各部门、各成员企业(单位)要专门安排时间,认真组织学习,对照集团公司纪委通报的典型案件,深刻领会规范处罚违纪违规行为对于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弘扬企业声誉和形象的重要意义。企业党政领导要予以高度重视,要带头学习,要在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学习的同时,通过各种方式将《暂行规定》传达到每一位职工,让广大职工认知《暂行规定》,深刻领会印发《暂行规定》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