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单位应遵守本公约。
第四条签署公约自愿,退出公约自由。协会会员退出公约时,应予书面声明,其会员资格在发表声明之日自动取消。
第二章自律守则
第五条人力资源、技术装备、生产办公条件、注册资本金与本单位资质等级相符合。
第六条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证;按照主营业务范围的需要,取得国家认可机构认证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并运行有效。
第七条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按照咨询、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电力工程咨询、勘察、设计业务;签订和严格履行合同;自觉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标准。
第八条产品质量和服务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专*和专有技术。
第九条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