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家书 台湾人民对亿思达老总的忠告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10-10 来源:[标签:出处] 作者:[标签:作者] 浏览次数: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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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讯:台湾地区3D Forum主席徐治国谈到最近热炒的亿思达“全息手机”时讲到,最近全球华人都在期盼,习总书记能够发挥大陆从发展市场经济的成功模式,就此也将社会带入法制化。但是看到亿思达公司最近的莽撞,却让我猛然反思,我们的企业能在法治社会生存吗?

  在法治社会从适法性(legitimacy)的观点,科技产品制造商(tech manufacturer)必须要有8种专业以上之律师团作法律顾问,除了要具备民法、公司法、商业法、劳动基准法,对于致力于创新的企业,还要有海商法、专*法、公平交易法以及证券交易法等专业律师,审核公司所有对外合约及商业承诺。例如亿思达最近在营销内容中一再透过媒体强调它的产品是 “个人全息或智能全息(Smart Holographics)”这类的名词,这就是对产业、对消费者的承诺。一旦产品到消费者手中,却发现他的技术不含衍射(diffraction)的功能,所看到的影像也不是由重建之后的光场(light field)所呈现的,那么任何一位消费者都可因此从诈欺罪对他提出民事赔偿告诉。同时间,他也触犯了专*法、公平交易法以及证券交易法等刑法。

  因此就落入了公诉罪的范围,将由检察官(prosecuting attorney 或称districtattorney) 主动提起刑事告诉。经由法官判决确定之后,结果就如同台湾奇美光电董事长、友达光电副董事长被关进美国的监牢中,同样的下场。

  为何他的律师团不能够理性分析C3D联盟所作的专家意见呢?从适法性保护客户呢?是律师专业不足吗?这些律师给客户的意见,能够适应法治社会的规范吗?

  其实C3D联盟可以任由亿思达继续作不实宣传,一直到消费者、检察官提起告诉之后,再由法院请C3D联盟提出专家意见。那时就是覆水难收的悲剧了。更可悲得是,现在与亿思达公司达成协力的上下游厂商,一定也会在检察官提起公诉之后,对他提出诈欺之诉,对他要求民事赔偿,加重他刑事罪刑。那时他才会发现今日表面的风云人物,却成为了众矢之的。

  亿思达会陷入这种悲剧吗?我们的企业有能力迎接法治社会了吗?C3D联盟想协助企业迎接法治社会,想要挽救濒临大悲剧的企业,为何却反成为企业的仇人?

  以上是我对C3D会员提出的公开信。因此我支持:科技想要被产业化,产业必先要自律,自律的首要在于正名。名正才能言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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