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遭遇美国337调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工)对于未来在美国市场的命运并不担忧。近日,三一重工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对赢得337调查尤其是涉及专*部分的胜利信心满满。此次337调查申诉方马尼托瓦克公司指控,三一重工的SCC8500型起重机及其组件为侵权产品,而这些专*和商业秘密是马尼托瓦克的前雇员约翰·兰宁泄露给三一重工的。三一重工反驳马尼托瓦克公司的指控,声称被指控的产品是利用自有技术设计的产品。据透露,三一重工已经在国内提起对方专*无效的请求,而且也很有信心证明自己的专*和对方主张的专*不一样,此外,对方也有侵犯三一专*权之嫌。
“337调查”源自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如果任何进口行为存在不公平行为(主要针对侵犯专*权或者商标权行为),并对美国产业可能造成抑制和垄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可以应国内企业的申请进行调查。若违反337条款,美国ITC将随即签发排除令,指示美国海关禁止进口该产品,使得被控企业,甚至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相关产品无法进入美国。据商务部统计,美国ITC受理的337调查涉及的中国企业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仅2012年上半年,美国就对中国台湾和大陆发起了25起337调查,占总发起量的86.2%。目前,中国已成为美国337调查的最大受害国。
在这一大背景下,说三一重工“撞到了枪口上”似乎也未尝不可。业界有种说法,“如果说反倾销是打压中国出口产品的常规武器,那么337调查就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这种贸易壁垒主要用来反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行为,已成为管制外国生产商向美国输入产品的法律规则和单边制裁措施,包括专*权、商标权、版权、商业秘密等。一旦判定企业产品违反337条款,所有同类产品进口和销售将被禁止。
面对337调查,在三一重工看来,“早来比晚来好”,因为给对手带来的竞争压力是这次马尼托瓦克公司发起337调查背后的最根本原因。近年来,三一重工在知识产权战略方面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据介绍,自主创新已经成为三一重工国际竞争力日益强大的支撑点。三一重工的“专*助推企业腾飞”战略,使其成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后企业受惠的一个典型。据了解,三一重工将销售收入的7%用于研发,且拥有国家级技术开发中心和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目前,三一集团共申请中国专*6857件,国际申请339件,已获国内授权专*4547件,海外授权1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