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拆分国家电网并非灵丹妙药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10-20 来源:[标签:出处] 作者:[标签:作者] 浏览次数: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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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则“将国家电网一拆为五”的消息不胫而走,并引发激烈争议。主张拆分的人士认为,将国家电网拆分为东北、华北、西北、华中、华东五大区域电网,有利于建立市场竞争机制,打破一家垄断的局面。

这种“反垄断”的说法,似乎很符合市场经济逻辑——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一家企业拆分为五,然后互相竞争,就能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节约资源,给用户带来利益。

然而,有一个核心问题显然被忽视了,那就是拆分和竞争并非因果关系。事实上,即使真的“一拆为五”,这5张电网在本区域内仍然是垄断企业,只不过垄断的区域变小了,垄断企业的数量却增加了;另一方面,5张电网很有可能招兵买马,增设机构,大搞重复建设,组建一支庞大的机关管理队伍,从而增加管理成本,降低生产效率。

因此,把拆分视为打破垄断,这种观点显然难以服人。历史地看,2003年,国家电力公司就进行了拆分重组,成立了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管辖4省区电网的南方电网一度被看作打破垄断有益尝试。但时至今日,两张电网依然是垄断企业,除了相互之间买卖电量,他们之间根本谈不上竞争,最大的变化无非是从一个总部变成了两个总部。

毋庸置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用改革来推动。但为何改、如何改,的确需要三思而后行,一旦改错了方向,就会支付巨大的成本、高昂的代价,甚至会打开“潘多拉魔盒”,最终难以收场。十年来,国家电网致力于建设“一张网”,理顺了不少利益关系,建成或开建了不少重点工程。如果改革再回到十年前,为了拆分而拆分,不仅会形成各自垄断的诸侯经济,而且会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产生诸多利益矛盾。另外,拆分还面临一个很现实的难题:那些跨地区的特高压线路资产,究竟属于哪个电网?那些西电东送的大工程,究竟由哪个主体来实施?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拆分显然会留下难以治愈的后遗症。

从国家电网的定位和性质来看,拆分也不见得是明智之举。国务院国资委曾明确表示,国家电网不是竞争性企业,而是公共服务企业。国家电网有职责为市场化的发电企业提供足够的服务平台,而不是千方百计去赚更多的钱。

将公共服务企业国有化、独家化,在西方发达国家也不乏先例。1993年英国政府就曾对铁路实施改革,将铁路分为两个部分:国有的路轨公司(含铁轨、信号、路桥、火车站和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和私有的火车服务运营公司。路轨公司是公共服务企业,所有盈利都用于路轨等基础设施的维修和完善。在这方面,国家电网和英国路轨公司有着惊人的相似。

当然,国家电网目前仍有不少难题待解,比如如何理顺上下游电价关系、如何解决内部利益不平衡、如何建立更完善的内部市场机制等。只有改革才能解决这些问题,而改革的主要措施就是政府要明确规则、认真监管,企业要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全面实施主辅分离、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体系。一味地用拆分来解决这些矛盾,不仅不利于这些问题的解决,反而可能陷入“越拆问题越多、越拆垄断企业越多”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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