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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讯:为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结合四川实际,制定全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理念指导城乡建设,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提高建筑舒适性、健康性、安全性。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因地制宜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现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目标,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改造到2015年,力争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350万平方米,其中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完成节能改造180万平方米。
、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规划指标体系;优化能源的系统集成利用,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天府新区建设项目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4年起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5年起具备条件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切实推进绿色工业建筑建设。加快制订适应我省绿色建筑相关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四川省绿色建筑定额标准。制定村镇绿色生态发展指导意见,结合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新农村建设,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农村村庄建设整体规划管理,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
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继续推进“节约型高等学校”建设及高等学校建筑节能改造示范,争创6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以建筑门窗、外墙、遮阳、自然通风等为重点,实施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探索适宜的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模式和技术路线,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产品。结合藏区集中供暖工程同步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高围护结构保温性能,推广太阳能利用技术,加快推进高寒地区集中供暖系统节能改造。在旧城及棚户区改造中同步实施节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