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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频出政策 可再生能源发展利好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10-11 来源:[标签:出处] 作者:[标签:作者] 浏览次数: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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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8月30日,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特急通知《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51号文件),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原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价格调整由9月25日起执行。

的目标从21GW调整为35GW,补贴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2011年11月29日,国家曾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从0.4分/千瓦时提高到0.8分/千瓦时,但是仍远远满足不了可再生能源的补贴和发展需求。“截至2011年底,资金缺口为107亿元。若不进一步提高标准,预计2015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缺口将达到330亿元左右。”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

  有专业机构测算,2013年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预计在450亿元左右。虽然此次调整力度略低于预期,但1.5分/千瓦时的力度也很“给力”。

  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49591亿千瓦时。这意味着随着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提高,可再生能源基金的增量将超过数百亿元。

  “可再生能源附加的上调将有力的支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即将启动的国内光伏市场。”上述业内人士说。

  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调整满足可再生能源基金缺口和需要的同时,国家发改委还下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光伏地面电站将实行三类电价补贴标准,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标准为0.42元/度。上述电价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国家将根据光伏发电规模、发电成本变化等因素,逐步调减上述标准。

  文件提出,根据各地太阳能源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资源区,分别执行每千瓦时0.9元、0.95元、1元的电价标准。

  文件提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等环保电价)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上述电价政策适用于今年9月1日后备案(核准),以及9月1日前备案(核准)但于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投运的光伏电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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