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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下放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审批权限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10-11 来源:[标签:出处] 作者:[标签:作者] 浏览次数: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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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1月1日起,新疆自治区发改委下放风电和 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审批权限,各地(州、市)发改委可审核批复风力发电和 太阳能 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

项目,如在2014年1月1日前投运,自机组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1元/千瓦时(含税)上网电价;如在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投运,自机组并网发电之日起,哈密地区、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克拉玛依市等4地执行Ⅰ类资源区0.90元/千瓦时(含税)的上网电价,其他地区执行Ⅱ资源区0.95元/千瓦时(含税)上网电价。2013年9月1日以后核准的 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同资源区执行相应标杆上网电价。

  风力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部分,由新疆电力公司承担,高出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据悉,此次下放审批权限自2014年1月1日起暂执行一年,期满后根据执行情况另行通知。执行期间如果遇国家电价政策调整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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