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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环保新规:尘污染企业必须配备专职的环保人员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10-11 来源:[标签:出处] 作者:[标签:作者] 浏览次数: 87
核心提示:
局获悉,我市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物料堆场及仓库尘污染控制,容易产生尘污染的企业必须配备专职的环保人员。各区县(自治县)将依据法律规定和细化的控尘要求,针对企业露天物料堆场、仓库尘污染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在5月10日前下达限期治理通知。

  涉及尘污染的企业主要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砖瓦窑、采石场、混凝土搅拌站及其他建材、采矿企业。按照最新通过的环保规章,这些企业都必须配备专职的环保人员。否则执法人员将发布限期整改通知,逾期不整改的将予以罚款。

  另外,对企业露天物料堆场、仓库尘污染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将被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对企业近期临时控尘措施与远期控尘措施提出要求,督促企业制定并落实尘污染整治方案,在远期控尘措施整改落实到位前,要首先采取覆盖和洒水保湿等临时控尘措施,并于5月20日前整改落实到位。在此基础上,企业按时限落实远期控尘措施要求,限期治理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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