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出台《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绿色建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改善需求结构,培育新兴产业,促进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现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情况,依照本办法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5月21日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是指依据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请开展评价的建材产品进行评价,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活动。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具有可追溯性。标识的式样与格式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制定。证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企业名称、地址;
(二)产品名称、产品系列、规格/型号;
(三)评价依据;
(四)绿色建材等级;
(五)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发证机构;
(七)绿色建材评价机构;
(八)证书编号;
(九)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
第四条 每类建材产品按照绿色建材内涵和生产使用特性,分别制定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标识等级依据技术要求和评价结果,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
第五条 评价标识工作遵循企业自愿原则,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六条 鼓励企业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政府投资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应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和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管理办法,制定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色建材标识产品信息发布平台,动态发布管理所有星级产品的评价结果与标识产品目录。
第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三星级绿色建材的评价标识管理工作。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工作,负责在全国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本地区一星级、二星级产品的评价结果与标识产品目录,省级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九条 绿色建材评价机构依据本办法和相应的技术要求,负责绿色建材的评价标识工作,包括受理生产企业申请,评价、公示、确认等级,颁发证书和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