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14]322号
发展,探索工业发展与 节能减排相互促进、互利共赢、具有推广意义的转型路径和模式。二、试点区域
统筹考虑地方工作基础和代表性,在名地申报的基础上,商定内蒙古(包头)、湖北(黄石)、河南(济源)、山西(朔州)、江西(鹰潭)、安徽(铜陵)、河北(张家口)、四川(攀枝花)、甘肃(兰州)、辽宁(鞍山)10个地级市先行编制工业绿色转型试点实施方案。经专家评审后,确定部分地级市作为第一批试点地区,开展区域工业绿色转型试点工作。
三、主要目标
通过3年(2015-2017年)的努力,试点地区在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污染排放水平、大宗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在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大气(水)环境质量改善、重化工业占比等部分领域取得显著成效,在机制模式上有创新突破,在全国率先实现工业绿色转型发展,探索建立具有推广意义的转型路径和模式。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按照总体目标率先、机制模式创新、工作举措务实的总体要求,试点地区可参照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研究确定最能体现本地工业绿色转型发展成效的标志性目标;以标志性目标为主线,谋划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并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制《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7月底前报部。为确保《实施方案》务实、创新、可行,各地区要做好调查摸底及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
(二)试点实施方案评审确认。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成立专家组对《实施方案》进行评估论证,择优确认目标更高、主线突出、工作务实、措施有效、保障有力的城市《实施方案》,作为首批试点地区。
(三)组织实施。试点地区按照部审核意见,抓紧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围绕实现标志性目标,加强机制模式创新,制定更加具体的分年度工作计划,排出时间表。有关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月份和11月份将试点地区当年的工作计划(包括目标、政策措施、重点任务)和工作总结报部。我部将充分整合资源,利用相关政策渠道,为试点地区节能减排融资、技术推广、市场化改造及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提供支撑和服务。
(四)开展中期评估。2016年上半年,试点地区全面总结工业绿色转型发展工作开展以来的成效、创新性突破性的举措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下半年,我部将组织对试点地区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机制模式创新、重点工作进展、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开展中期评估。加快推广好的经验和模式,协调推进转型发展过程中关键共性的问题,部署下一步的工作。
(五)组织验收。经过3年的努力,试点地区全面完成《实施方案》中各项目标任务,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验收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试点地区实施效果进行评价,选择成效显著、在某些方面有亮点、有突破,率先实现工业转型绿色发展的地区作为区域工业绿色转型示范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