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建[2012]148号
发电应用,财政部、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决定在今年上半年金太阳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作基础上,在今年年底前再启动一批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应用示范,每个省示范市(县)原则上不超过3个。鼓励与beplay规则 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等相结合申报项目;地方应安排配套资金,与中央财政支持资金形成合力,配套资金落实、政策保障有力的地区将优先予以支持。省级财政、科技、住房城乡建设、能源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申报。 。(七)完善支持方式,各地应选择申报适于投资补助的项目,同时试行度电补贴支持方式。
二、补助标准
(一)为鼓励项目加快实施,补助标准与批复及竣工时间挂钩。其中,本次批复且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工的金太阳以及与建筑一般结合的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为5.5元/瓦,建材型等与建筑紧密结合的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为7元/瓦,具体补助标准将根据应用形式和投资成本等情况确定。在规定期限以后完工的项目补助标准将予以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