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办法将于2013年8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8月17日。在国家、省尚未出台相关政策和标准前,我市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暂按本暂行办法执行,待国家、省相关政策和标准公布后,执行国家、省的规定。
小型纯电动汽车最大时速不超过80km/h
办法明确规范:小型纯电动汽车是指以铅酸电池、锂电池等车载电源为动力、最大时速不超过80km/h四轮纯电动乘用车。主要技术参数为:外廓尺寸≤4600mm×1710mm×1800mm;乘员数(含驾驶员)≤4人;出厂时一次充电续驶里程≥70km;百公里耗电量≤20kw.h;侧倾稳定角≥35°;最大爬坡度≥20%;最小离地间隙≥120mm;使用铅酸电池作为动力电池的,整车整备质量≤1200公斤,动力电池组的质量占整备质量的比例≤35%;使用其他类型电池作为动力电池的,整车整备质量≤1000公斤,动力电池组的质量占整备质量的比例≤30%。
生产企业须具有汽车整车生产装备工艺
办法对小型纯电动汽车的生产和销售作出规定:生产企业须具有汽车整车生产装备工艺,产品标准经市级及以上质监部门备案,产品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销售时,生产企业应为每辆车打印企业产品识别代号,同时,应在每辆车外部显著位置标明生产企业商品商标和本企业名称或产品产地。经营单位应当为每辆小型纯电动汽车的销售情况建立档案,实行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和售后服务制度,公布服务内容,并严格履行。
驾驶人员应当取得C3及以上驾驶证
办法对小型纯电动汽车的管理和使用也作了明确规定:参照机动车管理,实行备案登记挂牌制度,登记参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挂牌后上路行驶。号牌、登记证书参照国标式样制作,号牌底色为绿色,开头为“鲁N电”。登记挂牌只收取工本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驾驶人员应当取得C3及以上驾驶证。道路交通管理参照执行机动车的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报废期限为8年或行驶20万公里,报废程序参照国家机动车辆报废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由国家认可的保险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承保。限于德州市境内1级以下(含1级)公路(包括城市道路)机动车道行驶。只能用作代步工具,不能做为营运车辆和校车使用。
新闻背景:为电动汽车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去年8月,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授予德州市“小型纯电动汽车产业化示范基地”称号,标志着德州市小型纯电动汽车行业发展已处于全省领先水平,扩大了德州市小型纯电动汽车在产业内的影响力。同时被授予此称号的还有聊城、淄博、潍坊三市。
近几年,德州市小型纯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迅速,目前,具有一定规模和生产能力的企业5家,分别是德州宝雅车业有限公司、德州富路车业有限公司、德州福兴电动车有限公司、德州扬帆迪东车业有限公司、武城县新明玻璃钢有限公司。
由于小型纯电动汽车的标准体系尚未形成,导致一些生产企业生产状态混乱,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产品安全性和可靠性等质量要求无法保障。针对小型纯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现状,有些地市制定出台了管理措施,如聊城、滨州、淄博等地,均以市政府名义起草并印发了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办法,对低速电动车生产标准、规格、生产要求及挂牌上路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引导电动汽车行业的规范发展,为电动汽车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市经信委通过总结和借鉴先进地市的经验,深入研究小型纯电动车产业发展趋势,并结合本市产业和企业发展实际,将在下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加速推进小型纯电动车产业发展。一是引导企业建立小型纯电动汽车产业联盟,制定联盟企业标准,提高产品性能,提升产品档次,确保产品质量;二是加大对小型纯电动汽车技术创新工作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三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有针对性地与外地汽车生产企业及小型纯电动汽车相关上下游企业进行沟通,争取更多的上下游企业落户德州,形成相对闭合的有较强竞争力的小型纯电动车及关键零部件工业的体系,满足小型纯电动汽车的产业化发展需求;四是鼓励现有汽车企业进行联合重组,实现规模化生产,使德州市小型纯电动车企业资源充分发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