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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制造规范标准现将出 自然保护区禁止光伏项目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10-11 来源:[标签:出处] 作者:[标签:作者] 浏览次数: 162
核心提示:
讯:据国家工信部官方网站昨日发布的消息称,工信部已经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 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组织起草了《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件》)来改变中国光伏产业的混乱发展局面。

  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天就《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件》主要分为生产布局与项目设立、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环境保护、质量管理以及监督与管理等方面。根据该《条件》规定,光伏制造企业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好、生产成本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光伏制造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逐步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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