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讯 近日有市民反映,龙岗区龙平路与龙园路交会处的
LED广告显示屏每到晚上就格外刺眼。这块LED广告显示屏正对居民住宅的窗口,夜间散发的光线严重影响多户居民的夜间休息,而且对过往车辆的交通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据悉,近年来,龙岗区不少商家在店内橱窗和商铺外墙,以及楼顶、窗户上设置LED广告显示屏,造成了不少“光污染”,但因为现有法规不完善,因而有关部门陷入了“执法难”。
管理要求和电子显示屏亮度控制标准,安装亮度调节装置,科学控制亮度和使用时间”,这当然就能作为城管部门规范夜间扰民的LED广告显示屏的执法依据。据《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款规定,如果广告设置单位限期不予改正的,城管部门可以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
据媒体报道, 在与深圳一河之隔的香港,并没有对光污染的明确立法,但香港市民可以以LED屏幕设置单位侵权向环保等部门提出投诉,甚至发起诉讼。龙岗的环保等职能单位能否参照香港方面的做法,更为积极主动的过问困扰市民的光污染,这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
此外,就市民投诉的具体情况来看,LED广告显示屏夜间光线过强,甚至对交通安全造成影响。很显然,龙岗交警也有责任介入此事,积极协调区属其他有关单位,尽快排除这方面隐患。
如前述,LED屏幕本身并无“原罪”,让这种更新的信息和画面输出的介质,变成光污染的发射器,原因出在技术和管理上。只有对之加强管理,确保其依法依规使用,才能还原其应有功能和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