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来看,《金融时报》此次其实并未在实质上披露华为的股权结构,管中窥豹最终也就是窥见一斑而已。
同时,《金融时报》这篇文章中,引用了BDA中国公司的董事长的观点,表示华为回应批评者的最佳办法是公开上市,而这对于当前的华为而言,这个建议几乎算得上“毫无价值”,因为这和任正非在多个场合表达的逻辑,南辕北辙。
此外,从2005年开始,在《金融时报》多年来关于华为的文章中,这位名为邓肯.克拉克(Duncan Clark)的BDA中国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几乎每篇文章中都会出现,并且总是唯一具名的第三方人士。
神秘的华为工会章程
华为试图进入美国市场,已经几乎演变为华为公司和美国之间的拉锯战:华为妥协难以获得机会,转而采取冷漠对抗但也无济于事,而这次通过《金融时报》释放信息,却又无法做到全然透明,或许也难以奏效。
这并不是华为的责任。
无论内部真实的情况是如何的,但华为并非上市公司是无可争议的事实。即便根据美国法律,私营公司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不公开自身的股权状况,是一种权利。而美国政府甚至无权获悉作为中国公司的华为的股权结构——就如同中国政府也无权获悉美国私营公司的具体股权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