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6日,欧盟光伏制造商联盟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申诉,指控从中国进口的光伏产品得利于不公平的政府补贴。
2012年11月8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中国的光伏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至此,欧盟对华光伏“双反”调查成为中国与欧盟历史上涉案金额最大的贸易纠纷。
欧盟对华光伏“双反”调查启动之后,中国政府和行业协会积极与欧盟进行交涉,但欧方态度较为强硬,谈判进展缓慢。至2013年7月29日,欧盟委员会贸易委员德古赫特宣布,经过谈判,中国与欧盟就光伏贸易争端达成友好解决方案。欧盟接受中国光伏出口商提交的“价格承诺”方案,对于参与该方案的121家中国企业免征临时反倾销税。价格承诺从2013年8月6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底。至此,欧盟对华光伏“双反”调查告一段落。
价格承诺实施方案与执行
中国企业在价格承诺中的基本义务
欧盟公开的文件显示,中欧双方在光伏争端中达成价格承诺包括四个要素:一是所有的产品都要遵守“最低进口价格”,欧盟的最低进口价格采用CIF(到岸价格),以欧元计算,具体价格尚未公开(条款3.4.);二是年度的出口数据要进行更新,出口价格仍要符合“最低进口价格”的要求(条款3.2.);三是遵守在出口文本中所规定的要求,所有中国企业向欧盟出口的太阳能产品都需符合文本中的信息,如商业发票和出口承诺证书,原始的出口价格承诺证书应附随出口产品递交欧盟,中国企业还需向海关递交商业发票,发票中应载有完整的产品描述和完整且简单明了的PCN(产品控制编码)描述(条款4.3.和条款4.5.);四是遵守其他的义务,以便欧盟委员会能够有效地监督价格承诺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