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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能源审批权取消和下放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10-27 来源:[标签:出处] 作者:[标签:作者] 浏览次数: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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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这是继5月15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117项行政审批项目之后,第二次大规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

  在此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中,与能源有关的共7项。下放到地方的能源类行政审批项目只有一项,即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据了解,此项审批将与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审批及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下放区域能源监管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6月份,国家能源局的“三定”方案中曾明确取消8项职责,下放1项职责。此次国务院的决定与6月份能源局“三定”方案中涉及的审批权基本相同,仅多出“取消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职责。

  据本报记者了解,在此次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中,业内人士最关注的还是“电力、煤炭、油气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这一项。有分析称,取消国家能源局对电力、煤炭、油气企业发展规划的审批权,意味着今后企业不能再打着“已通过国家能源局审批”的旗号,发布其公司规划。

  “类似于《国家电网公司‘十二五’规划》这样的名称以后不会再有了。”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一些企业规划与国家规划存在不一致,最典型的就是电网规划。‘十二五’已过半,国家电网公司在其已出台的‘十二五’电网发展规划中力推特高压,而国家能源局的电网规划因为在发不发展特高压、如何发展特高压这一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现在仍迟迟未能出台。”他说。

  “个人认为,国家能源局不是某一个企业或部门的代表,它最应该代表的是国家利益。此次取消该审批权也是有针对性的。”上述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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