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推进节能减排,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经反复调查研究,制订了基于能耗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方案,于2013年12月13日联合印发了《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
2013年1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在北京召开电解铝阶梯电价政策宣贯会,解读有关政策机制,部署下一步具体工作安排。国家有关部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山东、河南、广西、四川、甘肃、新疆等15个电解铝产量大省价格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节能监察机构负责人;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有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李才华副司长介绍了阶梯电价政策实施背景及总体要求,强调两部门联合出台电解铝阶梯电价政策,是化解电解铝行业产能过剩矛盾的迫切需要,是促进节能减排、技术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措施;并从政策执行标准、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加价电费资金使用、强化监督检查等方面详细解读了阶梯电价政策。
李才华副司长指出,阶梯电价政策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采用能耗标准作为评判依据,可以对高耗能行业落后企业进行更加有效的甄别,提升阶梯电价政策的精确度,特别是先以用电占成本比例较高的电解铝行业作为试点,效果更加明显,为下一步在其他行业推广实施积累经验;二是通过对达不到国家能耗标准要求的落后企业征收加价电价,对能耗水平先进的企业予以大用户直购电方面的支持,推动建立“奖优罚劣”的政策机制,倒逼企业树立资源环境成本理念,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高东升副司长明确要求各地区工信主管部门切实提高对电解铝阶梯电价政策的认识,把实施阶梯电价政策作为促进高耗能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与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并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培育一批高素质的节能监察机构和能源审计服务机构。
高东升副司长强调,各地区工信部门要扎实、细致地开展工作,推进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进一步提高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加大节能监察工作力度,以“公平、客观、科学、独立、高效”为原则,将电解铝行业作为明年工作重点,准确甄别能耗水平提出名单;同时,各地区工信部门要积极组织电解铝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一方面将现有节能减排资金渠道向电解铝企业予以倾斜,另一方面加快会同价格部门、财政部门研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用好加价电费收入资金。
会议要求各地区不折不扣地把阶梯电价政策贯彻到位,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政策取得实效。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采用程序公开、信息公示、舆论监督、交叉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措施来促进阶梯电价政策的贯彻落实。
会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有关同志介绍了电解铝行业发展状况及产能分布情况,宁夏、山西、福建等地区代表围绕前期工作、实践经验及下一步打算进行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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