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雷士照明”控制权的纷争,实质是原始资本与投行资本的一场抗战。在“雷士照明”存在的十六年中,创始人吴长江曾两次退出董事局/公司,后因背后强大的供应商支持而重握公司生死大权。目前雷士照明的股权结构中,吴长江个人占公司股份的22.07%,实际控制权被融资资本大大稀释。
一个公司的发展,最初总是离不开创始人的辛苦打拼。随着企业的发展,公司的壮大,狭隘保守的管理方式并不能满足现代企业的发展需求。在这场控制权争夺中,引入现代职业经理人或许才是上层之策。存在同业竞争的双方均退出公司管理经营舞台,依靠制度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公司法人制度对雷士照明进行股权重组,或许才是雷士照明最好的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