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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内蒙古出台《意见》:促光伏产业做大做强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10-10 来源:[标签:出处] 作者:[标签:作者] 浏览次数: 96
核心提示:
讯:近日,自治区政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 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促进内蒙古 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

、光伏产业园区为重点,集中发展,链条化发展,形成光伏产业的集聚区。3-5年内,集中建设呼和浩特金桥、沙尔沁、包头市土右旗、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和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光伏产业园等自治区明确的重点光伏产业园。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形成园区内项目工艺流程的有序衔接,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应用。

建设指标,分配给落户我区的光伏全产业链制造企业;鼓励 光伏发电建设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我区本土光伏制造企业生产的光伏产品;鼓励采用光伏模式建设城市景观亮化、道路照明等基础设施,进一步推广城市建筑物和设施农牧业中 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利用。电网企业优先满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对接入公共系统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产能达到10万吨,单晶硅产能达到4万吨, 太阳能电池及组件超过10吉瓦;培育产值超100亿元龙头企业5户,全区光伏产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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