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日本制定了《水质保护法》和《工厂废物控制法》,1962年制定了防止空气污染的《烟尘规则》,1967年通过了《环境污染控制基本法》。
从上世纪60年代起,日本的环境污染受害群体启动了大规模的法律诉讼,媒体也参与进来追踪报道,许多地区还成立了专门的反污染民间组织。
1970年,日本反对只发展经济不考虑环境保护的公民人数第一次以45%对33%的比例占据社会主流。内阁为此成立了专门的防止和治理污染机构,该届内阁因此也被称为“公害内阁”。
“公害内阁”执政期间,一共通过了14项环境保护法案。
到20世纪70年代,日本逐步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估制度等政策机制,人们的观念从“防止公害”进化到“保护环境”,日本也因此进入到“环境保护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