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发改投资〔2014〕371号
武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2014年鼓励社会
投资项目的通知
市经信委、教育局、国土规划局、城管委、交通运输委、文新广电局、卫计委、园林局,武汉化学工业区管委会,武汉新港管委会,各区(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发展改革委(经发局),武汉地产集团公司,武汉地铁集团公司,武汉港务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为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发挥社会资本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推出2014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营运的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推出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的38个项目涵盖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及营运。
二、38个项目中,对于已开工建设和基本明确投资者的项目,应加快建设营运进程,或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尽快形成示范效应;对于尚未确定投资者的项目,应创造条件进一步落实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及营运,具备条件的要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有关项目业主要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意识,依法经营,努力把项目建成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营运的样板工程。此外,对于38个项目之外的符合规划布局要求、有利转型升级的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也要加快推进向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开放。
三、推出鼓励社会投资项目是贯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深化改革2014年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优化投资结构、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各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协调做好组织实施、宣传引导、商洽谈判、服务监管工作,促进社会资本愿进来、进得来、留得住、可流动,切实激发社会资本投资的积极性。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创新管理方式,简化审批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有效监管,努力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深入推动相关领域扩大向社会资本开放。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跟踪,协调推动项目,并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报送我委。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8月26日
附表:2014年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公共事业领域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