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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是中国治霾关键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10-20 来源:[标签:出处] 作者:[标签:作者] 浏览次数: 101
核心提示:

近年来,燃煤发电成为环境管理的严控对象。燃煤发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日趋严格,不少地区出台了严于国家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政策,各大发电集团也在进一步谋划或推动燃煤发电机组的“趋零排放”。

当前,燃煤发电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的日益严格似乎已成为大势所趋。本文则利用环境经济学基本原理并通过一些事例,从综合层面分析了排放污染所致的环境损害成本和治理污染所需投入成本的最优均衡,得出了不一样的结论。

在2012年1月1日前建设的火电厂要于今年7月1日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1)》之际,《中国能源报》本期刊发此文,希望呈现给读者新的视角,审视当下的燃煤发电。

燃煤发电(以下简称煤电)是致霾还是治霾,答案在中国是十分清楚的。中国煤电燃煤虽然占煤炭消费量的50%以上,但由于煤电不断提高污染控制水平以及具有电厂布局范围大、排放烟囱高的特点,治理后排放到空气中的污染物只是导致雾霾的次要原因之一;而城市中热电联产的煤电机组,由于替代了大量的无污染控制或者污染控制水平低的散烧煤锅炉,间接上对减轻雾霾的影响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果再加快散烧煤转为电煤、以电代煤、以电代油的步伐,煤电治霾将会发挥更显著的作用。

1社会总成本最低的环境经济学原理是煤电治霾的理论依据

自然环境可以通过稀释、吸收、降解等物理、化学或生物作用,使排放到环境中的一定数量的污染物在一定时间内,不影响人类健康,环境的这种作用称为自净能力,自净能力的限度即为环境容量。环境容量的概念至少告诉我们两点:一是在环境容量内排放一定数量的污染物并不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二是超过环境容量排放的污染物会对环境会产生损害,损害程度一般会随着排放量的增加而增大。由于人类活动很难杜绝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因此,从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理念出发,研究在环境中排放污染物的合理限值,成为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重要基础。

从环境经济学原理可知,污染的合理限值就是社会总成本最低时所对应的污染物排放量。社会总成本为污染治理成本和环境损害成本之和,由污染物治理量与边际治理成本、污染物排放量与边际损害成本等因素决定。

一般情况下不论对一个企业还是对区域的污染治理,污染物排放治理边际成本随着污染治理效果提高而增大(如除尘效率为99%时去除每千克烟尘治理的费用要大大高于除尘效率为90%时去除每千克烟尘治理的费用)。当治理效率接近零排放时,治理边际成本往往呈指数式快速增长。而边际损害成本与此相反,即随着污染治理效果增大而减少。当边际治理成本曲线与边际损害成本曲线相交之时,相交点所对应的排污量就是社会总边际成本最低时的排放量。

尽管在环境经济学中可以通过各种方法将污染损害成本货币化,但对一些特殊的环境损害行为货币化时非常困难。所以在实践中,往往结合污染物特性、社会总成本、环境容量、污染治理技术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定排放限值。显然,当制定的排放限值过严或者过宽时,表明污染治理措施过度或者不足。

以上论述说明了不论雾霾影响多么严重,不论从单个污染源还是区域污染排放看,也不论污染源多么复杂,理论上存在一个社会总成本最低的污染排放量,也充分说明了污染排放标准并不是越严越好。我国修订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继续坚持了修订前的规定即:“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制定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时就是采用了“最佳可行技术(Best Available Technology Economically Achievable, BAT)”的方法,也可直译为“经济上可实现的最佳可行技术”。 “最佳可行技术”的特征也可以表现为:在一般煤质和运行工况下,电站除尘设备的效率可达99.5%以上,烟气脱硫效率可达95%以上,烟气脱硝效率可达80%以上。如果在这样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控制要求,则污染控制设施所产生环境效益明显下降,经济代价明显上升,污染控制设备自身的能量消耗和资源消耗明显增大。因此,除非在特定地区(如我国的特别排放限值地区)且经过充分论证外,不应采取得不偿失的过严做法。在我国目前面临的结构型污染和大量散烧煤存在的情况下,过分地对燃煤电厂这样容易监管的企业不断加严要求甚至提出近“零”排放要求,会大大超出最优社会总成本。

而煤电治霾就是根据我国雾霾特点以及能源、环境的实际情况,依据社会总成本最优的环境经济学原理提出的。

经常可以遇到这种逻辑表述:雾霾污染主要原因之一是燃煤,电厂燃煤占全部燃煤的50%以上,解决了电厂燃煤污染就是抓住了治理雾霾的关键。这种表述看似“严密”,但事实并非如此。一个明显的例证就是北京市的燃煤电厂改为燃气电厂。北京燃煤电厂原煤消耗量为927万吨(发电643万吨、供热284万吨),其中,高井电厂、高碑店电厂、国华一热、京能热电(以下简称四家电厂)消耗燃煤913万吨,约占全市燃煤的40%,但是2012年,这四家电厂占北京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三项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合计仅为2.5%,这种替代从直接环境效益看很小;而从间接环境效益看,在天然气紧缺的前提下,用燃气替代散烧煤的效果要大大优于替代燃煤供热电厂,更有利于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由于燃气热电联产替代的成本要大大高于燃煤热电联产,北京的替代方案使燃气发电高于燃煤发电约0.2元/千瓦时以上,污染物消减成本大幅度增加。如其中一家电厂的年运行成本增加10.2亿元,污染物削减增量成本达700元/千克,高于全社会平均污染治理成本数百倍,也造成了被替代的煤电固定资产的浪费,增加了电厂投资方的风险。从能源供应的安全性看,燃气与燃煤发电供热相比,气源的可靠性和供应系统的可靠性降低。从解决就业看,四家电厂员工数千人,而新建燃机项目可提供的岗位仅200-300左右,不到十分之一,多数职工将面临转岗和安置。

再来看排污收费对电厂的作用。据“北京网”报道,北京市环保局在5月6日公布了今年一季度排污收费情况,大幅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四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污收费标准,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的收费标准由每公斤0.63元,提高到10元,提高了约15倍,四家电厂第一季度排污费共计1847.66万元,占北京市总收费8800万元的21%。很多媒体在引用时将四家电厂交费数量作为标题,明显给人的印象是四家电厂是北京市主要污染源的印象,对收费增大流露出赞扬态度。

四家燃煤电厂采用的是全世界上最严格的排放标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大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占北京市总排放量2.5%,排污费却占到了20%多。如果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其控制成本远高于每公斤10元的排污费用,可见排污收费对燃煤电厂已经起不到任何促进治理的作用,只不过是为收而收,进一步鞭打快牛而已!对于这种理论上不合理、实践上错误但却有发扬光大之势的环境管理政策给予赞扬的做法,只能说是一种讽刺和悲哀。

2中国环境污染特点和能源特点决定了煤电是治霾的关键

要回答煤电是否是治霾的关键,必须从能源结构、发展阶段、能源布局、经济性等多方面系统综合考虑。从近期来看,要快速、经济有效减缓霾的影响,煤电起关键作用。主要基于以下基本判断:

1、我国雾霾的产生并持续加重是机动车排放污染、燃煤排放污染、工业污染、城镇化尤其是大城市快速扩张带来的大规模建设的污染、农业生产污染、农村污染以及城市生活型污染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从宏观和整体来看,机动车污染排放和燃煤污染排放是主要原因。

2、不同的区域、不同的季节,雾霾的特点是不同的,形成的原因也不同,不能用某次或者短时间测定的某些样本,冒然确定雾霾或PM2.5中某种污染物的比例,轻率得出哪种污染源占多少比例的结论,从而采取所谓的针对性对策。由于雾霾形成的复杂性、监测样本的数量不够、监测和分析方法的局限性,近几年对雾霾成因的研究,往往出现同一个机构或同一个研究者在不同时期发布的结果不同,或者不同机构不同研究者在同一时间发布结果不同。不同地区的研究结果不同,这正是雾霾特点的客观反映,但是这些某次发布的片面性研究结果对舆论和决策的影响产生了很大的误导作用,值得警惕。

3、对于燃煤排放影响而言,不能以燃煤量的多少来衡量污染物排放量的大小,也不能用某种污染源排放量的大小来衡量对雾霾影响的大小,更不能以电力排放量比例高来证明对雾霾的影响大,必须结合污染控制技术、污染源布局和经济结构综合分析。在我国每年约40亿吨原煤使用中,50%左右为电力所用,由于电力排放量逐年减少加上电源布局和排放方式的特点,煤电排放的影响是逐年减少的;燃煤对环境产生污染的主要是8亿吨散烧煤,还有大量低污染控制水平的燃煤工业污染源排放,这部分对环境的污染在近些年是逐渐加重的。

4、热电联产的燃煤电厂是解决在燃气不足的条件下,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城市供热的最佳选择,是城市环境质量改善的功臣。也正是我国在近几十年不断提高城市燃煤热电联产的比例,替代了成千上万小锅炉的污染。雾霾污染加重不是燃煤热电联产所为,把雾霾产生帽子扣在城市燃煤热电联产的头上,不仅是张冠李戴的错误,而且由此产生的错误决策会延误治霾大计。

5、风能、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化石能源是必然趋势,是战略选择,但不是短期内能实现的,用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来解决雾霾问题,目前是杯水车薪、远水不解近渴。

6、用天然气替代煤炭是治理雾霾的有效选择,但天然气(包括煤制气、致密气、煤层气、页岩气等)在十多年甚至更长时间内是短缺的,而且资源价格要大大高于煤炭。像美国的页岩气革命对其能源结构和经济性所产生的效果,是否可以在中国复制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即便美国页岩气革命非常成功,煤电发电量的比例出现下降,但2013美国燃煤发电量的比例仍然为各种能源发电之最,高达39%。

7、继续坚持能源、环境、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即要坚持在达到相同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效果下能源成本最低原则,而不是不讲综合效益、只求手段、只求表面政绩,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是要减煤。

如果以上判断是符合实际的,是符合客观规律的,那么通过把散燃烧煤转换为煤电,提高煤炭转换为电力的比重,提高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以电代煤、以电代油的比重,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恒定或减少的情况下,提高而不是减少电力污染物排放量比例,那么煤电就是治霾的关键,而且是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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