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上旬,美国环保署提出了一项温室气体减排法草案——— “清洁电力计划”。
因美国国会中有人反对立法限制温室气体排放,所以美国环保署只能在《清洁空气法案》赋予的监管权限范围内提出该草案。美国环保署预计,到2030年,该计划的实施可使美国电力行业比2005年减少30%的二氧化碳排放。本报在6月13日的本版也对该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编译。
美国要实现这一目标,发电企业每年需要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5亿吨。为此,该计划被认为是有史以来美国联邦政府在对抗全球变暖问题上做出的最大举动。
无论如何,这一草案规划值得我们密切关注。就此,本报记者近日对全球能源和环保政策咨询机构———睿博能源智库(RAP)的中国和美国项目主任金珂瑞(ChristopherJames)以及高级经济师和项目主管戴翎松(MaxDupuy)进行了专访。
他们一致认为,尽管该草案尚存不足,但其中的很多设计特点,特别是将能效作为资源的概念以及通过调整电厂调度减少排放的实践做法,可以给我国能源行业提供一些借鉴。
草案未涵盖哪些内容?
“各州指标的设定以碳排放强度计算(即每兆瓦时的碳排放量)。”金珂瑞向记者介绍,美国环保署开发了一套方法,可以利用这套方法折算各种控制措施产生的效果,以实现碳强度减排的目标。换言之,就是美国环保署允许各州采取多种方式实现各自的指标。各州可将各种资源组合在一起,形成一套最具 成本效益的组合方案(或称之为“最低成本”方案)。
记者从草案中了解到,上述组合方案包括的“基本措施”有投资终端能效取代热电厂、投资可再生能源、调整调度(按照可变成本的逻辑,对燃气发电厂调度多些,煤电厂相对少一些,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改善热耗率以及核电等。作为计算州减排总量的一种方法,美国环保署估算了每一 “基本措施”的影响。每一措施的影响程度,在各州之间差别较大。但就全美而言,美国环保署预测三大措施,即能效、可再生能源和再调度,将发挥最大作用。根据美国环保署的预测,改善既有电厂耗热率,或者延长现有核电厂使用寿命产生的影响,都比三大措施要小些。
美国环保署的计算表明,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规划产生的效益要远远超过规划成本,能效措施的成本也比其他电力资源和减排方案的成本低得多。“规划成本包括新建可再生能源容量和能效措施上的投资,收益则包括减排带来的气候和健康效益以及节能产生的经济效益 (例如不需要建造电厂的可避免成本)。重要的一点是,美国环保署的计算不仅包括碳减排的效益(缓解的气候变化影响),还体现了减少的‘常规’污染物(例如二氧化硫等空气污染物)排放,包括减少的臭氧前体物、微颗粒和汞排放。”戴翎松告诉记者,这些常规减排并不是项目的核心目标,但效益(特别是对人类健康的影响)非常显著。实际上,美国环保署的计算表明,即使不考虑缓解气候变化措施产生的效益,单论改善空气质量带来的公众健康影响就 值得实施这一政策草案。
“美国环保署的草案在设计上很完善,但并未以最大化社会净效益的方式设定各州的指标。”金珂瑞对该草案存在一些改进建议。他认为,对能效项目应设定更高的指标。“现已有多个州表明可实现比细则设定目标高得多的年节能目标———除这些成果外,还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推广,比如针对家庭和设施开展更加全面的节能改造。能效项目通常要比供电侧方案 (如建设新电厂)的成本低得多,可减少用户的平均电费开支。在减少碳排放的同时,还可以产生巨大的环境效益,改善空气质量。”金珂瑞说。
此外,金珂瑞指出,该草案还可以就建筑节能规范严格化、开展需求响应项目、采取减少输配电线损耗措施等方面进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