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近些年我国大陆地区LED专*申请数量大幅增长,申请量已经超过美国列世界第二位,但我国在全球LED知识产权格局中的地位并没有因此得到根本改善。相反,由于缺乏核心专*,LED知识产权问题正成为制约我国LED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的瓶颈,由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同质化竞争正愈演愈烈,产业主导权缺失问题日益严重,贸易摩擦风险也在不断加大。”近日,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工信部赛迪智库电子信息产业研究所的张伟博士指出,如何突破国外企业LED专*围堵,化解LED知识产权导致的产业危机,是当前我国LED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
LED产业同质化竞争愈演愈烈
截止到2011年底,我国LED专*数量已经达到8.1万件,占全球LED专*总量的30%,申请量已超过美国仅次于日本,列世界第二位。但我国LED专*结构不均衡现象严重。从申请专*的类型看,实用型和外观专*的比重较大,发明型专*的比重较小,实用型专*和外观专*占68%,发明型专*占32%。从产业链分布看,中游封装、下游应用环节专*的比重较大,上游关键技术环节的比重较小,中游封装、下游应用环节专*占申请总量的64%。由于我国LED芯片企业在高功率LED芯片外延技术上受到核心专*的制约,导致出口的高端LED照明产品几乎全部采用国外公司的LED芯片。
“LED知识产权问题就像是一把悬在我国LED产业头上的‘利剑’,随时都有可能落下。知识产权问题关系到整个LED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如不能妥善解决可能引发一系列产业危机。”张伟指出,目前国内LED产品市场已经出现同质化竞争,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以及企业知识产权观念淡薄是其主要原因。
通过调查他们发现,国内LED市场的同质化竞争主要体现在LED产业链中、下游环节。中、下游环节的技术门槛相对较低,产品的结构及外形易于模仿,追逐短期利益的厂家通过简单的抄袭致使低质、低劣产品充斥市场,扰乱市场秩序,阻碍优质产品的推广。
“同质化竞争的背后是企业技术创新与设计创新能力的薄弱。”工信部赛迪智库电子信息产业研究所的于明研究员指出,在技术创新方面,国内企业高端产品大量应用国外芯片,造成产品的性能价格趋同,而中低端产品仿制现象严重,更缺少技术创新。在设计创新方面,产品外观以及结构的设计侵权成本较低,一个创新企业设计出一个新产品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及资金投入,而一旦产品得到市场认可,一些小厂很快就会进行仿制,然后低价格出售,迅速取得经济效益。
产业主导权缺失问题日渐突出
“国外企业专*密布导致国内企业在夹缝中求生存,国内LED企业发展严重受知识产权问题制约,这将造成日渐突出的产业主导权缺失危机。”张伟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强调说。
据其介绍,日本的日亚化学公司、丰田合成公司、美国科锐公司、飞利浦流明公司及德国的欧司朗公司等5大LED跨国公司,利用各自的核心专*,采取横向(同时进入多个国家)和纵向(不断完善设计,进行后续申请)扩展方式,在全世界范围内布置了严密的专*网。这些公司有超过一半的核心专*在我国获得授权,他们在我国大陆申请的多为外围专*,其保护范围落在国外专*保护范围之内,因此国内企业存在很大的专*风险。对于中国等LED产业的后来者,虽然LED产业已经具有了一定规模,但由于在专*技术方面的被动,其发展受到很大牵制。
张伟认为,我国LED核心专*及产品品牌的缺乏将造成产业主导权的丧失。以我国出口的LED产品为例,由于缺少LED芯片核心技术专*,国内LED芯片企业的产品至今无法大规模出口,出口的LED产品大多采用外资LED芯片。LED芯片是产品的主要成本之一,LED产品的价格受芯片价格波动的影响,而进口芯片的定价由日亚、科锐等厂商决定。另一方面,我国出口的LED产品缺少品牌,出口厂商一般采用OEM(制造代工)与ODM(设计代工)模式,出口产品贴国外厂商的商标,经国外厂商授权销售。按照“6+1”产业链理论,在产业链中的产品设计、原料采购、仓储运输、订单处理、批发经营、零售以及产品制造等环节中,核心专*与品牌的缺失导致我国LED企业在应对外部竞争中仅仅占据了产品的生产以及部分设计环节,产品的利润大部分流失国外。
长期潜在的贸易摩擦风险在不断加大
“知识产权保护一直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竞争手段,LED知识产权问题将形成长期潜在的贸易摩擦风险。”于明说。
以美国为例,美国近些年多次动用“337条款”阻止我国LED产品进入美国市场。自2008年以来,我国LED企业共遭受4次“337调查”。2008年2月,美国教授Rothschild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提出“337调查”申请,USITC确定了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及我国大陆等34家涉案企业,其中我国广州鸿利、深圳洲磊等6家企业在列。之后2008年8月、2009年2月、2011年8月,美国对我国出口的LED产品又进行了3次“337调查”,涉及的国内企业达20多家,包含厦门三安、大连路美、杭州士兰明芯等LED芯片企业,国星光电、鸿利光电等封装企业,以及深圳洲磊等LED应用企业。遭受“337调查”的企业,轻则达成和解或对原告进行赔偿,重则永远退出美国市场。
对此,于明建议国内企业应积极参与和应对LED知识产权国际竞争。一是深入学习了解并熟练运用LED知识产权的国际“游戏规则”,通过PCT(专*合作条约)途径积极申请LED国际专*,通过逐步的专*积累来争取在LED知识产权国际竞争中的主动权,获取长远利益。二是建立LED知识产权预警平台,打造LED技术及产品专*库,编制LED核心关键技术的专*地图和重点企业专*分布图,收集整理有关LED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包括纠纷、诉讼、授权、交叉许可等)的相关案例,跟踪对LED知识产权国际布局有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