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week节能网讯: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3]1720号
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发展循环经济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和基本方式。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把实施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行动,通过创建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打造城市发展的升级版。为落实这一任务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体系,普及绿色循环文化,通过循环发展带动绿色发展和低碳发展,加快构建循环型社会,提高城市(县)环境友好水平、资源节约效益和新型城镇化质量。(二)创建目标
到2015年,选择100个左右城市(区、县)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活动。创建城市(县)的循环型生产方式初步形成,率先构建起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市建筑、交通和基础设施基本实现绿色化,生产系统与社会生活系统的循环化程度明显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形成浓厚的绿色循环文化氛围,循环经济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循环型社会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通过创建,各创建城市(县)的资源产出水平提高幅度超出国家平均水平,节能减排的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优于上级政府分解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