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国十条”),这标志着治理雾霾已成为当前政府治理环境问题的重点工作之一。不过,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近日告诉笔者,国家相关部门在制定大气“国十条”过程中,对于奋斗目标和具体指标出现过一定的争议和调整。
该负责人称,对于一些重点区域的细颗粒物浓度和年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超过300天的具体要求,由于考虑到完成压力大,该目标已被调整。
笔者从多位知情人士处获悉,今年以来,环保部、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已经针对治理大气问题多次召集业内专家,研讨大气治污措施。
今年6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3个月后,针对国务院部署的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国务院正式发布大气“国十条”。
按照大气“国十条”的目标要求,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PM2.5)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经5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