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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自产光伏发电减税50% 自然人结算难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10-11 来源:[标签:出处] 作者:[标签:作者] 浏览次数: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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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继7月出台 光伏“国八条”、9月出台《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后,日前国家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从2013年10月1日起到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 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产业的利好。不过,其背后仍有需要解决的问题。

的上市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企业要享受利好不容易,首先发电项目要获得并网许可证,另外发出的电还要电网可以吸纳,电网计量后才能结算。”

政策的延续,减税50%,相当于光伏发电本将下降5%。据了解,电站增值税为17%,即征即退50%,相当于减少0.06元/千瓦时左右的不含税电价,肯定能增加电站运营商的利润率和内部收益率。

应用示范区建设中,确定了第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名单,该批名单涉及7省5市、共18个示范区项目,总计1823MW。在18个项目中,无锡高新区跻身其中,单体规模为5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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