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推广工作的通知
财建〔2013〕644号
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1.6升及以下节能 环保汽车(乘用车,下同)推广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现行1.6升及以下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政策执行到2013年9月30日。推广企业要认真总结2011年10月1日—2013年9月30日推广情况,编制补贴资金清算报告,于2013年10月31日前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财政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项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对补贴资金进行清算。
二、从2013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实施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推广补贴政策。
(一)推广车辆要达到产品综合燃料消耗量标准,具体限值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