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
市场的目标,推动完成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工作任务,我委正组织制定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已制定完成,现予印发,供开展 碳排放权交易、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等相关工作参考使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委。特此通知。
附件:
1、 《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2、 《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3、 《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4、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5、 《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6、 《中国镁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7、 《中国平板玻璃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8、 《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9、 《中国陶瓷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10、 《中国民航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指南(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