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由集聚区管委会初审,市经信委负责组织财政局、电力局、集聚区管委会进行资格认定。
核心提示:
讯:11月14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
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13〕53号)精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电力局共同制定了《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光伏发电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实施时间暂定5年,自2013年8月9日起开始执行。”市经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补贴范围为,在衢州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在集聚区内(不含柯城区、衢江区)建设
光伏发电项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企业,均可申报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和工程造价补贴。
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电网接入、并网服务、运行监管和建筑安装光伏发电设施管理等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和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配套文件规定执行。已立项的项目,项目业主应按照立项要求组织实施。对擅自变更、未按要求实施项目的,取消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的资格,不予并网接入。
(包括
硅片、EVA胶膜、电池片、背板、组件、电气设备、支架等),且本地光伏产品采购金额占全部光伏产品采购金额的比例不低于50%。项目按规定经过咨询服务程序、主管部门立项、供电部门组织并网验收合格。企业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