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约》共六章、27条,倡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自主创新、优化服务五项原则,以保障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个人信息安全等为出发点开展安全服务,并明确赋予安全软件对互联网行业公认的病毒、木马、蠕虫等恶意程序的直接处置权,以切实保障互联网用户的上网安全。
同时为确保非安全类终端服务企业的平等发展权,《公约》明令禁止恶意排斥、恶意拦截、歧视性对待其他企业的服务或产品的行为,并明确要求对相关软件的评测应客观公正。《公约》还进一步细化了协商、调解、测评及裁定相结合的签约企业间争议和纠纷解决机制。
《互联网终端安全服务自律公约》
(中国互联网协会 2013年12月3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终端安全服务,保障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和谐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单位,以及加入《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的从业者,并且倡议其他从业企业、组织和个人积极遵守。
第三条 本公约所称互联网终端安全服务,是指为用户终端(包括移动终端)提供的系统运行安全、数据安全、通信安全以及系统性能优化等服务。
第四条 互联网终端安全服务产品是指提供互联网终端安全服务的软件硬件产品,其功能包括病毒防护、木马查杀以及软件管理、系统优化等。
第五条 开展互联网终端安全服务的企业,应当拥有具有合法知识产权的安全产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产品必须经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检测的,在检测合格并获得正式许可后方可开展相关安全服务。
第二章 互联网终端安全服务企业应遵守的原则
第六条 遵纪守法原则。开展互联网终端安全服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和规范,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维护互联网行业声誉和利益,不得滥用安全服务功能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害其他企业正当权益。开展安全服务应当自觉接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监管和行业协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