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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鼓励通过竞争确定水电价格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10-11 来源:[标签:出处] 作者:[标签:作者] 浏览次数: 76
核心提示:
讯:今后,新投产水电站供电价格将不再实行“成本加成”的定价方式,而将根据受电地区 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格确定,现有水电站的定价方式不变。专家指出,目前的水电价格机制离真正的市场化还有一定距离。

市场情况和水电开发成本制定。

司司长王骏曾撰文表示,“标杆电价最多是个过渡性措施,是因电价改革滞后‘不得已而为之’。还是要加快电价市场化改革进程,尽快转为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电价。”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水电发电量86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9.3%,呈高速增长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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