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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印发《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10-11 来源:[标签:出处] 作者:[标签:作者] 浏览次数: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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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下达2014年 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33号)。相较于11月发布的《征求2013、2014年 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意见》,此次全国装机量总规模由12GW增加到14.05GW,其中地面电站由400MW上升到605MW,分布式800MW保持不变,其中浙江、江苏、山东并列分布式前三位。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 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2014年起光伏发电实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国家能源局对2014年度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提出以下要求:

备案总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下达的规模指标,超出规模指标的项目不纳入国家补贴资金支持范围。个人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受到地区规模指标限制时,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向国家能源局申请增加相应规模指标。鼓励各地优先备案采用新技术、新产品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是各省应严格按照年度建设规模指标实施项目备案管理,密切跟踪建设进度,确保备案项目如期建成投产。国家能源局将根据各省光伏发电建设和运行情况,在年中对建设规模指标进行少量调整。

  三是对甘肃、青海、新疆等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较大的省,如发生限电情况,将调减当年建设规模,停止批复下年度新增备案规模。

  四是电网企业应依据年度建设规模安排,及时制定配套电网建设方案,协调推进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及时做好光伏发电项目的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服务改造。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要保障用户安全可靠用电,及时做好电量计量、电费结算和国家补贴资金转拨等工作。

  五是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能源监管派出机构要加强项目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光伏发电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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