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
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自2014年起,
光伏发电实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现将2014年度新增建设规模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电建设规模在综合考虑各地区资源条件、发展基础、电网消纳能力以及配套政策措施等因素基础上确定,全年新增备案总规模14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800万千瓦,光伏电站600万千瓦。各省(区、市)具体新增规模指标见附件。
备案总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下达的规模指标,超出规模指标的项目不纳入国家补贴资金支持范围。个人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受到地区规模指标限制时,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向国家能源局申请增加相应规模指标。鼓励各地优先备案采用新技术、新产品的光伏发电项目。
技术归口管理单位加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情况的监测和信息统计。
附件:各地区2014年新增光伏发电建设规模表
国家能源局
2014年1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