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称,2014年新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或项目业主,应在2014年3月1日至3月31日提交申请文件。
为鼓励装备制造业的发展,2009年8月,财政部会同发改委、工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出台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此后,几乎每年都会做出调整。
根据《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而对国内已能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财政部及有关部门制定了《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