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年度工业清洁生产工作情况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14]127号
与综合利用司)。自2015年起,请于每年3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清洁生产工作情况报送我部。
附件:1.省(市、区)年度工业清洁生产工作情况报送表
2.(中央企业)年度工业清洁生产工作情况报送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4年2月26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年度工业清洁生产工作情况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14]127号
与综合利用司)。自2015年起,请于每年3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清洁生产工作情况报送我部。
附件:1.省(市、区)年度工业清洁生产工作情况报送表
2.(中央企业)年度工业清洁生产工作情况报送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