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最高法院环境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孙佑海认为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生态环保的管理体制科学合理,顺畅高效;二是改革后生态环保工作得到更多的人、财、物和科技支持;三是经过改革,真正实现环境状况好转的目标,不仅数据好看,而且广大人民能够真切地感受到天变蓝了,水变清了,可以吃上放心的食品,喝上清洁的水。”
有类似预期的,还有北京大学环境与经济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张世秋。她认为,如果中国的改革路径设置合理并能有效落实,除了可以扭转目前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外,还有望让自然资本存量有所恢复或增加的趋势。“这也将意味着民族长期发展的自然基础会得以保留,同时也意味着我们的生态服务流会得到持续不断的提供。”
“有效的改革,将有助于环境治理的结构和方式发生改变。” 张世秋认为,这些变革将体现为:环境善治理念的落实以及体现综合环境——社会绩效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管理方式、政府和企业以及公众的良性活动关系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