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法未涉PM2.5亟需修订
法律是治理大气污染等环境问题的有力保障。据了解,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于1987年颁布实施,之后在1995年、2000年又进行过两次修订。新的修订工作虽然早在2008年就已提出,却一直是千呼万唤难出来。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贺克斌表示,“修订过程拖得太长,对于目前‘老污染的逐渐解决、新污染的逐渐显现’的状况,我们应该有更快的反应。”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教授表示,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经与污染防治形势不相适应。比如,2000年,机动车污染还不是很严重,还没有被列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另外,当时还没有针对细颗粒物的防治要求,而今细颗粒物已经成为雾霾的主要成因。
“单项污染物防治法修订的确要提速,尤其在雾霾加剧的今天。”参与过多部环境保护法律制定修订的王灿发认为,修法除了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还应该将联防联控等原则纳入其中。从雾霾的成因看,地区输入相互影响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没有哪个城市、地区可以独善其身。无论是《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还是去年9月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都将“联防联控”作为重要手段,但是如果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没有相应的规定,条例、规划、文件就缺少了法律支撑。王灿发认为,联防联控的思想不仅用于防治,有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就可以在考核等环节作出更好的设计。
“北京、陕西等地的地方防治条例,在罚则等方面已经给出了一些范本,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不妨吸纳借鉴这些经验,使之更加好用。”王灿发建议。
建议立法明确土壤污染公示制
“大家对土壤污染的关注不比大气污染低,毕竟土壤跟百姓的米袋子、菜篮子相连。”王灿发说。
从2005年到2012年,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束,但是结果迟迟没有公布,受到了许多方面的质疑。不久前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透露,受当时条件的限制,调查网格设计得很大,点位很深。这样的调查结果对从宏观上把握土壤污染状况,特别是耕地的环境质量有帮助,但是无法了解更加准确的情况。调查结束以后,根据专家提出的建议,环保部门正在对一些问题进一步核实,另外,对一些重点区域,特别是耕地,环境保护部正在组织人员进行详细调查。
虽然土壤污染状况还没有明确的结果,但是不少地方暴露的土壤污染事件已经让人感受到污染形势的严峻。
土壤污染来源复杂,有的因为污水灌溉造成,有的由于固体废弃物处理不当导致,而且,化工厂建在哪里,土壤受污染的概率就会显著增加。土壤是许多污染的接受者,比如大气污染造成的污染物沉降,污水的灌溉和下渗,固体废弃物的填埋,土壤都是“受害者”。目前,虽然已有的水、大气、固废等专项污染防治法对土壤污染防治有一定作用,但还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水,大气,土壤,同样是环境要素,从这个角度说,我们也需要一部专门的土壤治理与保护的法律。”王灿发说。
在王灿发看来,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应该至少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如何预防污染物进入土壤,比如要对污水灌溉作出严格限制等,同时还要着眼于现有污染土壤的修复。“重金属等物质对土壤的污染,很容易进入人的食物链,做好现有污染土地的修复工作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法律中,还要有对信息公开的要求,哪些土壤受到污染,污染到何种程度必须公开透明。
据了解,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期公布的立法规划中,土壤污染防治法被列入第一类立法项目。今年环保部门将着力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工作,编制《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此外,还将启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土壤环境保护工程第一批重点项目,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环境保护法修订将突出重罚性
相对于大气和土壤这样的单项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修订工作更是备受关注。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已被列入人大2014年的立法计划。环保法修订草案第四稿最快可于今年4月出台。
据了解,现行环保法于1979年试行,1989年正式颁行,历经35年。2012年,全国人大启动对环保法的修订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陈敏近日答记者提问时指出,环保法修订草案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明确了对违法单位可以“按日计罚”的规定。她解释说,这意味着违法者在受到处罚后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并且没有上限。她对记者表示,过去的处罚程序繁琐、取证困难、强制执行难,造成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按日计罚”无上限将扭转违法成本低的局面。
同时,环保部门执法权得到强化。环保法修订草案三审时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设备。这意味着环保部门发现违法排污,可马上查封、扣押排污设施、设备,执法权得到强化。
傅莹表示,去年全国人大已经对该法进行了第二次和第三次审议,但是没有付诸表决,准备今年再次进行审议。“通常一部法律三审通过了就可以付诸表决了。但是这部法律又增加了审议,就是为了更好地吸纳社会的才智、吸纳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更好地反映社会的关切。希望能够切实制定出一部高质量、管用的新环保法。”傅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