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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加快环境信用建设 建立环保黑名单制度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10-11 来源:[标签:出处] 作者:[标签:作者] 浏览次数: 73
核心提示:
行为是社会生产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倡导企业积极参与环境信用评价,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环境保护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为亟待关注的问题。

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环境信息交流合作机制。截至目前,已有包括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三同时”验收信息以及强制性清洁生产信息在内的5万余条企业环境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一些商业银行将环境信用信息作为信贷审批、贷后监管的重要依据,从源头切断了一大批污染企业的资金链条。

  2005年10月10日,原国家环保总局废物进口审批工作与海关电子口岸正式联网运行。据统计,联网以来,环保部门每天有约1500条许可证数据相关信息实时传输至口岸中心,有效杜绝了不法分子伪造进口废物许可证的事件发生,保证了企业及时报关。

  2007年6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并提出对50多种“双高”(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取消出口退税的建议,被财政部、税务总局采纳,致使这些产品在2008年的出口量下降了40%。商务部在2008年4月发布的禁止加工贸易名录中,采纳了环境保护部提交的全部“双高”产品名录,并首次明确将“双高”产品名录作为控制商品出口的依据。2010年6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中,将10种尚未取消出口退税的“双高”产品纳入《取消出口退税商品清单》,取消出口退税。

  特别是近年来,在绿色信贷政策的推动下,各地方环保部门积极开展了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广东等20多个省市的环保部门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例如:广东省下发了《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试行办法》;河北省制定了《工业企业环境守法信用等级平台实施方案》;江苏省环保厅与省银监局、省信用办联合下发文件,提出建立江苏省环保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信贷政策与环保政策的有效对接。

  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杨姝影介绍说,环境信用体系的建立将会大大提高企业的环境守法意识,促进企业改进自身的环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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