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接受了各方面的意见,顺应了民意,已基本成熟,建议进一步完善后提请这次会议表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说。
22日,多次为环保法修订草案提出建议的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环保修法使用了“修订”而不是“修正”的说法,意味着是“大修大改”,而非“小修小改”。这是目前我国环境保护的需要。
骆建华说,“大修大改”体现在很多方面,比如一些章节是新增加的,如第五章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这一章共七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二是把原来单项法律规定的内容,在这个基本法律制度中有所体现。”骆建华说,如总量控制制度、规划环评等,在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中都有要求,但在原来环保法中没有体现。“实际上,这几年总量控制是环保的一些基本手段。另外,过去的环评只是项目环评,在原来的环保法中没有提到规划环评。”骆建华介绍,这次修订草案,将一些比较成熟的环境保护制度写入大法,固定下来。公众诉讼、生态补偿等内容也增加了进来。
骆建华说,另一个新的内容是“政策环评”。如修订草案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骆建华分析,目前很多的环境问题,实际上是经济发展中的一些政策因素所导致的。如经济大跃进、过快的发展速度、产业结构过于重化工等等,一些政府部门作出这样的决策,只是考虑经济增长,并没有考虑对环境的影响。而以后要作出类似的决策,就是考虑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
据了解,各界期望环保新法尽早出台,基于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
21日,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介绍,“十二五”前三年,分指标完成进度滞后。6项约束性指标中,单位GDP能耗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率前3年分别只完成5年总任务的54%和20%,与60%的进度要求还有明显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