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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修改破例进入四审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10-11 来源:[标签:出处] 作者:[标签:作者] 浏览次数: 80
核心提示:
法修订案(草案)》将进行第四次审议。草案在雾霾治理、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等方面有重要突破。

、节俭的生活方式。二是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三是规定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同时,报告建议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和组织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 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机构以及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报告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环境保护部建议作出衔接性规定。因此,建议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此外,建议增加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针对修法过程中关注较多的环境公益诉讼,报告建议将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扩大到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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